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有关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但不可违法强拆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2023-02-07


案    号:(2019)黔行终694号

案    由:房屋行政强制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结日期: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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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与案件无关)


案情简介:

2017年,贵州省黔西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王某某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2017年6月1日,县政府选定的贵州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分户评估报告,王某某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米,住宅面积五百余平方米,评估总价约240万元王某某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过低,未在签约期内与县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5月3日,县人民政府向王某某作出货币安置补偿与产权置换补偿决定告知王某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如未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视为放弃产权置换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王某某不服,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9月8日,县政府组织人员对王某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王某某不服,诉至法院经一审法院审理,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王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查,县政府对案涉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并无强制执行权,其组织实施被诉行政强制行为明显超越职权。且县政府强制拆除王某某房屋,并未遵循行政强制法定程序,其行政强制程序违法,一审判决确认违法并无不当。县政府上诉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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